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本科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科生的开放。
2.内容安排:根据现有实验设备所能开设实验项目的具体情况。每位同学可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实验项目,但每门课程最多选择3个实验项目;不包括正常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已安排做过的实验项目。
3.时间安排:选择实验的学生与实验教师可预约时间,但尽量安排在教师正常工作、学生没有课的时间段。
4.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开放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组织实施。每个专业实验室根据自身的条件以及实验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开放实验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三、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的程序和要求
1.学生对开放实验项目,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兴趣进行选择和报名,并填写《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
2.学生也可以自带设计的实验项目向实验室申请,经院领导同意交给相关实验室实施。
3.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者将被取消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填写实验记录,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开放实验不计入学生成绩和学分。
四、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指导教师要维护好所管辖的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 加强对实验项目的指导,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 认真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洁卫生,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5、 认真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评定开放实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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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8日